为保证实习教学的正常运行,提高实习设备、机具的完好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仪器、设备由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物品管理权转移时,应做到交接手续齐全,账目清楚,物账相符。
二、实习设备、机具应保正完整、良好,能正常使用,如有丢失、损坏现象,由责任人按价赔偿,不能找责任人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三、实习用零部件、工具等,凡不屈消耗品者,若要更换须经批准后以旧换新。
四、实习设备、仪器,特别是运行设备、精密仪器等由管理人员对所管物品经常检查定期维护及时修理,暂不使用的设备、仪器应进行防锈、防腐、防损处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员负责。
五、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检定,保养。破损的仪器设备不能继续使用。
六、各种检测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其内容包括:该仪器设备出厂合格证、说明书,验收祠料检定合格证,检修使用更换部件情况记录及有关资料。
七、新购置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先进行检查检定,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刊使用。
八、检定周期有效期内,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有使用过程中发现失准或故障,经调整或修理后,应重新进行检定。
九、管理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一般性能和掌握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和安装、放置方法,妥善保管。
十、所有仪器一律不外借,道路桥梁系每学期清点一次,检查其完好情况,设备完好率95%以上。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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