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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申报及结项相关管理规定

2018年10月26日 08:42  点击:[]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广大教师申报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及结项相关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申报科研课题的教师申报课题时一定时应结合自身专业领域、学院需求、地区特点选题研究。并对课题进行查新工作,确保选题的先进性、创新性。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对策研究类项目需应用部门审核意见。

第二条,凡已获批主持或参与一项在研科研课题的教师,不准许再申报比现有在研科研课题级别低的科研课题(含同级),并且同时拥有在研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第三条,学院科研课题申报、立项、结项等所有与科研相关的工作都由科研处统一组织,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课题要求的相关文件。未在科研处备案及认定而与课题组织单位直接联系申报并立项的科研课题学院不予认可。

第四条,结项时课题组必须出具结题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移交研究过程资料,同时项目组还需提交该结题报告的查重报告,并且查重率不得超过20%,学院统一存档保管。若项目组在研期间已在国内正式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出版一本专著或产生专利成果,该项目结项时可不进行查重。

科研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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