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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程系2016-2017第二学期教务科查课管理办法 |
2017-02-28 15:26 |
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实现教风学风的良性循环,以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管理工程系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安排 管理工程系教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老师共同查课。 二、查课次数 每天查课至少两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每次查课要分为课前(上课前5分钟)、课中(上课后20分钟左右)、课后(上课后35到45分钟) 三、查课范围 管理系上课的所有班级(包括基础部上课班级以及实训课上课班级) 四、查课教师要求 查课人员当天查课前到教务科领取《教学常规检查表》并签字。 五、查课内容 1、师生课前准备情况。 上课铃响之前,任课老师是否到达所在班级,并准备好教材、教案和多媒体。不能准时进入课堂或提前离开课堂的教师、没有做好课前准备的教师要进行记录。 2、教师执行课表情况。 教师是否按课表上课,教师是否私自调课。是否有私自调换、挪用、挤占其他课程的现象;巡课人员通过查对课表或调课记录检查教师是否执行课表。 3、老师课堂行为表现情况。 教师是否坐着上课,是否在课堂中打瞌睡、抽烟、接打手机等有悖于学校要求的现象。 4、课堂教学的组织纪律。 查课教师将检查教师组织教学的情况,检查学生课堂执行纪律情况,学生是否有睡觉、玩手机等其他课堂违纪现象。 六、查课问题处理办法 1、对查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课人员应本着真诚帮助、重在教育和及时解决问题的态度记录有关教师和学生存在的问题。 2、凡发现教职工在岗或上课时有重大责任问题,必须马上上报教务科,教务科将根据学院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教职工公示。 七、查课教师管理办法 1、查课人员因事外出,提前到教务科备案,可以自行找他人代班查岗。 2、查课进行不定期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查课教师对于违纪现象没有记录的将予以一定的处分。 3、对于无故旷工的查课教师,会在期末质量奖和年终系部考评中扣除一定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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