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教学类材料备案流程及清单(试行)
教务处教学类材料备案流程及清单(试行)
教务处发2018[1]号
为更好规范教学管理,教务处对教务处组织或共同组织的院级及以上的教学相关材料予以备案。
1.备案环节与流程:
开展相关工作批文(备案1)→工作过程材料(备案2)→工作结果材料(备案3)
2.备案要求:
⑴三个备案环节必须按时间顺序,按时备案。备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主动申请,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⑵三个备案环节材料均全的,并按时间顺序备案的,为备案成功,并归档作为相关依据。否则视为未备案。
⑶教务处不接受后备案材料。未按时备案视为自动放弃。根据教务处工作分工,备案需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⑷备案成功的,教务处根据备案材料出具相关证明。未备案或备案不成功的,教务处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3.备案材料清单:
⑴教务文件类
①专业调研报告,②人才培养方案,③课程标准,④实训室建设规划。
⑵师资队伍类
①技能竞赛,②示范课程类,③讲座报告,④学习培训,⑤企业顶岗,⑥教研活动,⑦以老带新。
⑶质量工程类
①教师评比,②双师教师,③教学团队,④课程建设,⑤课程改革,⑥教材编写,⑦资源库建设,⑧专业建设。
⑷日常教学类
①教师安排,②课时统计,③带学生实习,④指导学生大赛,⑤毕业设计,⑥考试安排。
⑸其他类
根据工作安排备案。(如创新行动计划、诊断与改进,或学院、上级安排的工作)。
重点说明:此备案工作从2018年3月10日执行,不接受以前任何材料的补备案材料,教务处也不出具任何证明。备案材料不等同档案材料,备案必须按照流程执行。备案内容是教务处组织或共同组织的院级及以上的教学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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